杜伦大学申诉知识点

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世界百强名校,英国顶尖大学之一,在英国乃至全世界一直享有美誉。 是位于英国东北英格兰城市杜伦的一所顶尖公立大学。杜伦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600多年前,大学建于1832年。它属于英格兰最早开设的一批大学,是仅次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英格兰第三古老的大学。在2012年成为素有英国常青藤盟校之称的罗素大学集团成员。2010年5月,杜伦大学与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加拿大女王大学,新西兰奥塔哥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以及瑞典乌普萨拉大学一道加入了马塔里卡大学联盟。
今天来跟同学们分享一下杜伦大学申诉知识点:
第一阶段/第一次申诉:学院申诉
(a)学生应在收到可以申诉的通知当日起21天内进行申诉(日历天),需要完整填写学院的申诉表格(University Faculty Appeals pro forma)并邮寄到相应的学院办公室(Faculty Office,针对本科申诉)或学术援助办公室(Academic Support Office,针对研究生申诉)
(b)学生必须陈述其申诉理由,并给出与该case相关的细节和理由。
(c)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应对此申诉的考虑负相应责任。
(d)当学院院长或副院长认为该申诉情况可以被接受时(appropriate),会将该申请作列为容许接受的状态。
(e)在学院收到申诉表格起的42天,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应当做到:
1.参考以下部门书面建议和回复:
(A)特定调查员(the Designated Officer)和学生部门负责人(Head of the Student’s Department)针对学生条例(五)进行的决定(General Regulation V,学术进程)
(B)考试中心负责人(the Chair of the Board of Examiners)给出的关于考试中心(Examination Board)的决定。
(C)或内部监考官或内部考试顾问给出的决定。(如果该申诉与研究型硕士学位相关)
(D)如果该申诉与学校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主席(Chair of the Committee)将给出相应决定。
(E)在所有被批准接受的案件中,学院的院长应当做到:
2.在特殊案件情况下,应当参考其他学校教职员工的建议;
3.根据他/她的决定,针对该案件给出书面的报告;
4.学生申诉的结果信(outcome letter)通知将发送至其所在部门或学院负责人,以及学生的导师或课程主管(研究生),以及学术援助办公室(ACO),以及学生学院院长,并将申诉的拷贝文件发送至学生。
(f)学院申诉将会得到以下结果之一:
(1)如果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该申诉被接受:
(A)传达至学校学术申诉委员会秘书处,并转交至学校学术申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the Chair/Deputy Chair of the Senate Academic Appeals Committee),根据学院条例8c进行考量或
(B)转回至原裁定人进行再次审理或
(C)该申请被接受,并可能无须进行进一步申诉调查。或
(2)学院院长或副院长认为该申诉无效并撤销。
(g)如果学生对撤销申诉的决定不满,或对原裁定人决定不满,或对申诉通过结果不满,该学生可以在14日(日历天)内申诉至学校学术申诉委员会。
第二阶段/第二次申诉:学校学术申诉委员会申诉
(a)收到学院申诉结果通知日起的14日(日历天)内可针对申诉结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SAAC(the Senate Academic Appeals Committee (SAAC))提交申诉。(学生)应使用大学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标准申诉表格通过在线的方式(www.durham.ac.uk/academicsupport.office/appeals/)或通过学术援助办公室ASO(Academic Support Office)或通过学生学院或部门递交。
(b)申诉理由应包含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诉人有证据表明,在学院申诉阶段(第一次申诉)部分相关材料未被正确递交,且有充分理由证明该证据材料可影响到第一次申诉的处理结果并使其无效。
2.存在以往未知的大量相关的新信息(substantial and relevant new information)或正当理由(a valid reason)在学院申诉阶段(第一次申诉)无法透露,且该材料信息确凿且足以影响到学院仲裁的结果并使其无效。
(c)在收到学校学术申诉表格的28日内,学校学术申诉委员会秘书处将进行:
1.将申诉内容复制并发送至学生所在部门和学院
2.由SAAC主席/副主席进行审核,并与(除学生所在学院院长HF/副院长HDF之外的)学院院长HF和副院长HDF根据材料对该学院申诉进行讨论考量。
(d)当SAAC主席/副主席不适合/无能力参与该申诉案件时,将有副校长和学院监督,教务长或准副校长应指定一名高级别成员行使SAAC主席/副主席职责。
(e)SAAC主席/副主席和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应给出相应的参考建议。
(f)当申诉不被接受时,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当以书面信件形式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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