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PolyU)-申诉指南解读

香港理工大学(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简称理大(PolyU),是一所国际化公立应用研究型大学,也是QS世界大学排名百强大学,其工商管理学院同时具有AACSB、EQUIS和AMBA三重认证。
该校前身可追溯至1937年成立的香港官立高级工业学院,并于1994年正名为香港理工大学,是八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法定公立大学之一。
学业成绩上诉 Academic Appeals
科目讲师及科目评核委员会 (Subject Assessment Review Panel) 将会负责评核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负责处理及批准延考的申请。
主考委员会 (Board of Examiners) 负责厘定学生学位∕文凭级别,及裁决退学和
因特殊情况影响成绩的事件。
如果学生认为其考试成绩受到某些因素影响,应尽早向有关院系报告。
上诉理由
校方可以根据以下的因素对科目讲师∕科目评核委员会或主考委员会或大学已
授权的单位的决定作复核:
• 如考生能证明其考试成绩是受疾病或其它合理因素影响,而该等因素是学
生在科目讲师∕科目评核委员会∕主考委员会∕大学已授权的单位作决定
之前有确实理据不能或不愿披露。有关考生须以医生证明或其它文件支持
其申请。
• 如考生能证明行政安排上出现重大错误,或考试未有依据当时考试规则或
大学评核规则进行,或于评核成绩时有不公平的地方,或有其它不合规则的
情况出现。
学生须注意,个人不同意答卷的批改成绩或不同意科目评核委员会∕主考委员
会∕大学已授权的单位的决定不足以作为上诉申请的充分理据。
上诉的程序
1. 科目成绩的上诉
考生申请上诉科目成绩时,须缴付费用港币 125 元。学生索取缴费单时须出示学生证。如牵涉超过一份试卷,则每一份试卷收费为港币 125 元。如上诉成功,有关费用将予发还。
如学生提出上诉,须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透过中心∕当地合作大学办事处致函课程开办院系系主任,上诉申请应连同缴费证明一并提交,以便校方查阅。学生应在上诉书内列明理由及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院系会在总考试成绩公布后或收到上诉申请后的一周内(以较后者为准)透过中心∕当地合作大学办事处以书面通知学生有关上诉结果。境外课程的回复期可能会稍作延长。如学生对裁决不满,可以书面向教务长上诉,限期
为收到有关院系主任或其受权人书面通知后的一周之内。在提出第二次上诉时,学生必须一并提交有关考试成绩通知书副本、其它支持文件及以下资料:
• 英文及中文姓名
• 学生编号
• 课程名称、学年及班别
• 考试科目的上诉
• 上诉理由
教务长会把上诉书转送到教务申诉委员会审评,委员会将根据上诉是否具有表面理由而裁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科目讲师∕科目評核委员会∕主考委员会的决定。
2. 勒令退学的上诉
考生申请有关勒令退学的上诉时,须缴付费用港币 125 元。学生索取缴费单时须出示学生证。如上诉成功,有关费用将予发还。
学生须于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透过中心∕当地合作大学办事处递交表格 AR149 予课程开办院系⁄学院。有关表格可向各中心∕当地合作大学办事处索取,或从理大教务处网页下载中文版表格。递交表格时,上诉人有责任向教务申诉委员会 (Academic Appeals Committee) 提供一切有关上诉之详细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
教务申诉委员会会就相关之上诉进行评审,并参考课程开办院系∕学院及学院院长∕学院院务委员会主席所提供之建议,作出裁决。
3. 学位∕文凭级别的上诉
考生申请有关学位∕文凭级别的上诉时,须缴付费用港币 125 元。学生索取缴费单时须出示学生证。如上诉成功,有关费用将予发还。
学生须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课程开办院系系主任上诉。学生需要一并提交有关考试成绩通知书副本、其它支持文件及以下资料:
• 英文及中文姓名
• 学生编号
• 课程名称、学年及班别
• 上诉理由
课程开办院系系主任会把上诉书转送到教务申诉委员会主席审评,主席将根据上诉是否具有表面理由而裁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主考委员会∕大学已授权的单位的决定。
上诉裁决
教务申诉委员会的裁决将是大学内最终的裁决。
学术诚信问题Academic Integrity
学生应当避免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作弊Cheating
•考试期间(during tests / examinations)抄袭他人答案或抄袭他人作业(assessments / assignments)
•在考试或任何形式的作业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学术材料
•有偿或无偿请求他人代替完成学术活动(academic activity),帮助作业(assessment / assignment)或参与考试(test / examination),详情参考章节6E<考试行为准则>
剽窃Plagiarism
•(部分或全部)抄袭以往在其它课程中提交过的作业/论文并将其作为原创作品递交。
抄袭自我作品(未经授权的)和抄袭他人作品均会被指控。
• 使用他人的想法,文字或其他形式的作品且并未标注来源或信息资源出处
• 为获取学分提交相同的文件(或明显的重复部分内容)
未经允许的合作或协助
Unauthorised collaboration or help
• 在老师未经批准下与其他学生合作本应独立完成的作业。
• 未经授权寻求他人在学术活动或作业(assessment / assignment)提交时的帮助
造假和篡改Fabrication and Falsification
• 捏造假数据/研究流程或编造作业/实验室或项目数据
• 虚构不存在的引用来源或参考文献(bibliography)
• 伪造,篡改学习记录或文件
协助(他人)进行学术不诚信行为Aiding academic dishonesty
• 允许其他学生抄袭作业(assessment / assignment)以获取学分
• 允许其他学生在考试期间(tests or examinations,)抄袭答案
• 代替其他学生完成作业或学术作品(assessment / assignment or academic work),或代替其他学生参加考试(test or examination)
针对在测试,考试,作业和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学校会严肃对待和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纪律处分 Penalties for Offences
校方会对操行有失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学生(包括
准毕业生)采取纪律处分。
这些个案可提交学生纪律委员会 (Student Discipline Committee) 进行调查及定案。
假如调查属实,委员会会按其严重性作出适当的处罚,包括:
• 训斥
• 社会服务
• 赔偿大学或其成员全部或部分被毁坏的财物或资产产的损失
• 在指定期间内禁止使用大学的任何设施
• 取消科目成绩
• 毕业评级被降一级
• 在指定期间内停学
• 延期毕业或暂缓发放毕业证书(适用于准毕业生)
• 终止学籍
• 其它合适的处分方案
学生如证实有违规行为(不论学术或非学术),一般会被列入“纪律观审”
(disciplinary probation)。观审期内,其记录及相关文件,包括考试成绩单、学业
成绩表及修业证明书 (Testimonial),将显示“纪律观审”的状态。除非学生纪律委
员会另有决议,否则“纪律观审”一般期限为一年,学生离校时将会取消。
“纪律观审”之学生将被剥夺部份权利。他们将不获大学颁发任何荣誉,亦丧失
如获取奖学金∕奖项∕奖品、或在大学内担当或继续担任领导角色等资格。此等
学生若要申请学生项目资助及补贴、参与课程及各类活动时,或会被押后考虑。
学生如面对纪律处分,可透过当地合作大学办事处向理大学生事务处 (Student
Affairs Office) 寻求意见及协助。学生如须到学生纪律委员会听审,可找一位大
学职员或大学同学陪同出席。
因纪律理由而被开除的学生将失去退还保证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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